
我在沃尔索尔度过整个少女时代,放学后我常在家里熨衣服、吸尘、煮饭。当雅芳推销员小姐第一次出现在我面前时,我甚至为此节衣缩食了好一阵。为了去市中心逛一圈,我得先存下来回的车费和一点买衣服的钱。可是最后我和同伴的钱往往只够吃一顿麦当劳,然后盯着时装店橱窗发几小时的呆,我喜欢C& A 的樱桃粉红连身裤 、别着威猛乐队或杜兰杜兰的徽章的80 年代式夹克衫。《Just17》是每个女孩心目中的时尚圣经,我们会把那上面最好看的单品一一标记出来。12 岁时我第一次有了时尚意识,因为我有一个爱模仿麦当娜和乔治男孩的摇滚迷姐姐。她是班上第一个在校服里面穿摇滚T 恤的学生。14 岁时,我和朋友们都是一副“我啥都不在乎”的装扮—扎染吉卜赛裙、脖子里倒挂一枚十字架、头发染成粉色,我们还酷爱条纹紧身裤和马丁靴,以及一切紫色的东西。后来,我把自己在这个时期的照片都销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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